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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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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税务分局”)的征管职责,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
  2019年1月1日起,第三税务分局增加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等379个单位(附件1)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责;增加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航道处等15个驻省外单位(附件2)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职责;增加河北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费源调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数据分析,以及与河北省社会保障局的对账职责。
  第三税务分局原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河北交投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152个缴费单位(附件3),按照“税费统管、属地管理”原则,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管理。
  二、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事项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的纳税缴费单位(共278个,附件4)
  因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费需分别办理网签三方协议,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应按照第三税务分局通知,携带全部所需资料到第三税务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和驻省外的纳税缴费单位(共116个,附件5)
  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应按照第三税务分局通知,携带全部所需资料到第三税务分局现场办理税务登记等事宜。
  (三)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缴费单位(共152个,附件3)
  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费事宜。
  三、税务机关联系地址及电话
  河北省税务局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联系电话:0311-88626790
  第三税务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2号
  联系电话:0311-88626485
  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登录河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拨打12366热线或使用手机APP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查询获取其他税务机关地址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三税务分局管理的省内纳税缴费单位名单
  2.第三税务分局管理的驻省外缴费单位名单
  3.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的纳税缴费单位名单
  4.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的纳税缴费单位
  5.未办理税务登记和驻省外的纳税缴费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按照“不多跑、跑一次、一次清”原则,不让纳税缴费人“跑多次、多头跑”,河北省税务局对照河北省社会保障局提供的1936个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名单,进行了逐户甄别,确定了其中394个单位划归第三税务分局管理,其他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管理。为了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公告》明确第三税务分局负责394个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二是《公告》明确现由第三税务分局管理的152个缴费单位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管理;三是《公告》明确有关纳税人、缴费人需要办理的税费事项。

相关附件:
第三税务分局管理的省内纳税缴费单位名单.xls    
第三税务分局管理的驻省外纳税缴费单位名单.xls    
划归属地税务机关的纳税缴费单位名单.xls    
未办理税务登记和驻省外的纳税缴费单位.xls    
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的纳税缴费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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