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5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预[2018]24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15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7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相关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各相关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广西区各相关市中心支行、各相关县(市、区)支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优势,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柳州、桂林、钦州、百色、崇左等5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征收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百色市、崇左市及下辖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当地税务部门征收。
  二、划转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征收职能划转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财政、税务、国资、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充分协商、相互支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征收职能划转工作顺利开展。划转征收后的具体征收业务流程由当地税务部门商财政、国资、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及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等要求另行研究制定。
  (三)积极配合,规范缴库。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国有资本预算单位及所属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核算准确,按时缴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宁中心支行
  2018年11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晋税发[2020]67 2021/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税务 闽财税[2018]20 2018/12/2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湘税发[2021]84 2022/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粤办函[2022]16 2022/2/10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 财综[2021]19号 2021/7/1
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 财税[2020]9号 20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草 桂财税[2022]32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23/1/1
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财税[2022]50号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