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发[2018]4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8-12-21
实施时间: 2018-12-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0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海南省试点发展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审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明确审批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实施严格的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确保所进口的药品来源渠道安全可靠,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国务院
  2018年12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 2020/7/1
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0/7/10
药品管理法 主席令13届第31 2019/12/1
关于将铁路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 财政部公告2017 2017/1/15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注册会计 海南省第二届人 2002/8/6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意见 琼府办[2009]20 2009/12/1
关于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发改地区规[202 2021/1/27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008/2/18
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 200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