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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8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07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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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月份

各税种和非税收入

申报期

社保费

申报期

法定假期说明

1

1-15日

4-22

元旦: 1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1月23日起系统并库停机。

2

1-26日

4-25

春节:2月4日至2月10日放假7天,按7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3

1-15日

4-25

 

4

1-18日

4-25

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5

1-15日

4-25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6

1-19日

4-25

端午节:6月7日至9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7

1-15日

4-25

 

8

1-15日

4-25

 

9

1-18日

4-25

中秋节:9月13日至15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10

1-24日

4-25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按7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11

1-15日

4-25

 

12

1-16日

4-25

15日为公休日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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