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7
实施时间: 2018-12-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76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有关规定,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目前仍有部分纳税人未到税务机关缴销持旧版普通发票和领用新版普通发票(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附件名单中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时,应先行将已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进行验旧,将未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进行缴销。
  2.旧版普通发票的换版内容、换版范围和相关要求详见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12月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3.纳税人如果在2019年1月1日后仍开具需换版的旧版普通发票,受票方有权拒收并向税务机关举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4.税务机关将按期开展纳税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发票信息是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截至2018年12月25日仍有旧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截至2018年12月25日仍有旧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名单.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通告 2010/11/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及网上开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1/4/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5/12/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若干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 2004/7/23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 沈地税函[2015] 2016/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 2004/11/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普通发票换版前做好票款结算工作 豫国税函[2010] 2010/5/1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发票换版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 2011/3/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普通发票换版的补充 桂地税发[2009] 20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