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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微信二维码缴税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11
实施时间: 2018-12-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9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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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已经开通微信二维码扫码缴税功能,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选择二维码缴税,使用微信“扫一扫”就能办理缴税业务,欢迎广大纳税人使用。
  附:微信二维码缴税操作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微信二维码缴税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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