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8-12-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0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本人船票、购物凭证、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货点(海口南港码头在条件成熟后再设立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携带离岛。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内乘飞机、乘火车和乘轮船免税购物合并计算,在现行免税购物限额内享受相关政策。
  海南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规定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5 财关税[2015]9号 2015/3/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6/5/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 甬国税发[2008] 2008/5/1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产品税收管理的补充通 青国税函[2012] 2012/8/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京国税发[2006] 2006/9/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权管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4/1/1
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8]6号 2018/3/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华盛顿州贸易经济发展厅广州代 粤国税函[2005] 2005/7/28
关于云南省2004年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计划的通 财关税[2004]3号 200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