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9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8-12-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四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均已超过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19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四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8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 渝国税函[2004] 2004/2/6
关于公布8月份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 2011/8/1
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商务部公告2021 2021/10/11
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 2006/2/23
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 农办外[2022]1号 2021/1/1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进口工作实施 青政办字[2014] 2014/12/3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关于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 2020/4/23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留 财关税[2011]7号 2011/2/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 渝国税函[2004] 2004/4/1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海关 沪国税流[2004] 200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