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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24
实施时间: 2018-12-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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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减除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扣缴申报流程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为了确保您能准确掌握扣缴申报新政策、新流程,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近期内,请您务必完成以下事项:
  1、参加我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培训讲座:您可以留意主管税务机关的培训通知,或联系其了解培训时间;也可以登录我局网站(www.xmtax.gov.cn)点击“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了解政策与操作相关事宜。
  2、协助代扣缴的居民个人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提高填报效率及质量,您可以提供电子模版让其填写(模版见附件),也可以协助其利用“远程办税端-网页端或手机APP端”填写;(远程办税端详情请点击:http://www.xmtax.gov.cn/xmswcmsntent/S3850.html)
  3、对于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扣除信息,您需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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