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其他行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及人员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8]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9-18
实施时间: 2018-9-1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浙财会[2018]24号),全面了解全省(不含宁波,下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以列入2017年决算编报的行政事业单位为本次调查对象。2018年新增或撤并的单位可不调查,但财政部门应注明不列入调查的原因。
  各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可在调查系统中自行查询。
  二、调查时间
  行政事业单位上报时间截至2018年10月31日,填报的信息以最新信息为准。
  三、调查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填报人,由填报人进入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及人员信息调查系统(网址:http://kjxxdc.zjczt.gov.cn),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手册也可在该网站下载。
  四、分级负责
  调查系统由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开发、部署和维护。
  各级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信息调查的布置、协调和催报工作。同时应周密组织,加强服务,确保调查信息的准确和及时填报。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成办发[2014]19 2014/5/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设立《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 浙财综[2010]13 2011/1/1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金市财资[2010] 2010/8/24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温财会[2024]2号 2024/4/10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冀财资[2017]17 2018/1/31
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公开工作的通 国管办发[2021] 2021/4/28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 晋财资[2008]13 2008/12/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微企业 黑财资[2022]17 2022/4/16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鄂财行资发[200 2009/8/2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京财资产[2020] 20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