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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及人员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8]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9-18
实施时间: 2018-9-1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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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浙财会[2018]24号),全面了解全省(不含宁波,下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配备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以列入2017年决算编报的行政事业单位为本次调查对象。2018年新增或撤并的单位可不调查,但财政部门应注明不列入调查的原因。
  各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可在调查系统中自行查询。
  二、调查时间
  行政事业单位上报时间截至2018年10月31日,填报的信息以最新信息为准。
  三、调查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填报人,由填报人进入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及人员信息调查系统(网址:http://kjxxdc.zjczt.gov.cn),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手册也可在该网站下载。
  四、分级负责
  调查系统由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开发、部署和维护。
  各级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信息调查的布置、协调和催报工作。同时应周密组织,加强服务,确保调查信息的准确和及时填报。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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