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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8]30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7-30
实施时间: 2018-8-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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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提高我市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提出如下措施。
  一、聚焦千亿产业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放宽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紧紧围绕数字经济、先进装备制造、健康生物医药、文化影视时尚和休闲旅游服务等五大千亿产业开展外资招引工作。建立产业链招商小组,积极对接世界500强及产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境外“隐形冠军”企业,推动全市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集中引进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发展后劲足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对五大千亿产业项目、列入市县长工程项目以及涉及“一带一路”“三条廊道”建设的重大外资项目,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网络经济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做优投资平台
  发挥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平台集聚作用,确保每年利用外资增速不低于15%。积极推进金华科技城、浙江(浦江)中捷水晶产业合作园、中国-西班牙经贸合作区、境外并购回归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打造金华利用外资新高地。新获批省级国际产业合作平台的每家园区奖励50万元。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放大效应,着力引进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重大外向型投资项目,不断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特色小镇积极利用外资,促进产业、旅游、文化、社区四位一体发展,大力推进业态、生态、文态、形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用地保障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库,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奖励政策,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所需用地。统筹发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综合效益,鼓励和引导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利用存量用地,通过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城镇低效用地的消化利用,优先使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跨省扶贫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建设。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实施标准地供应,归并和简化政府审批事项,让外资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更加快捷顺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资金扶持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研发中心、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述产业的外资引进项目,当年到资200—5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1000—3000万美元的,奖励4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60万元人民币。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予以加倍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金投资总额超过1.5亿美元(新设或增资)、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且具体投向五大千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造业企业,新设企业在其投产后3年内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增收市级分成部分、增资企业自增资完成后3年内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增收市级分成部分返还所在区政府,如有省分成返还部分,一并返还。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组建定向基金和并购基金等方式,支持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境外“隐形冠军”企业投资项目、外资并购或国内企业海外并购回归项目等。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等政策,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支持外资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将境外发债资金回流。支持外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在一定倍数净资产额度内获得本外币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市金融办、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五、改进招商方式
  发挥外企高管、海外金华人、海外友好人士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我市外资来源集聚地聘请一批招商顾问,为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牵线搭桥。结合我市海外引才工作站建设推动利用外资工作,鼓励引荐外资项目,鼓励通过跨国(境)并购吸引外资参与企业重组改造,提升我市企业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招商机构合作,利用各类商协会、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息和产业资讯渠道,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政企联动、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实现引进外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通过以上方式招引成功的外资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事先备案、投资方事后确认,按项目实际到资情况给予项目引荐人一定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招商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行重大外资项目行政审批委托代办制。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市内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政策。健全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服务机制,市政府定期召开重点外资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项。支持建设境外并购回归产业园,推进高质量境外并购项目回归发展。加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和网络侵权盗版等知识产权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县(市、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投资环境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市税务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考核激励
  完善利用外资考核办法,对除磐安县以外的县(市、区)开展利用外资工作考核,提高利用外资工作在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建立利用外资工作排行榜,每月公布县(市、区)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每季度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年度利用外资考核优秀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八、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外资工作领导机构,成立金华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大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健全“一把手”抓外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每月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研究外资工作或带队外出开展招引外资活动,以实际行动和招商成效补齐外资 “短板”。整合招商资源,完善引资机构,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利用外资工作。各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实招商力量,组建专业招商队伍。把“实干、肯干、敢干、能干、会干”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利用外资工作一线,不断提高外资工作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以“服务员、宣传员、指导员、战斗员、联络员”为核心的“五员”外资招商队伍。建立健全出国(境)招商保障机制,对列入市重点出访项目的招商团组所涉及的出国计划单位限量、个人限次等问题,由市外侨办负责统筹解决。建立外资招引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招商引资出现失误,但是符合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招商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本措施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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