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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8]46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11-28
实施时间: 2018-11-28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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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能力,进一步打好实体经济翻身战和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民营企业纾困
  (一)设立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及证券、银行、资产管理等机构,合作设立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通过债权融资、股权投资方式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优质上市公司等民营企业实施纾困,支持上市公司和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并购重组,促进民营企业稳健发展。金华市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
  (二)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调增注册资本,加强与省担保集团等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完善再担保机制,提高增信能力,在做好为优质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的同时,加大对民营龙头骨干企业发债融资增信服务,积极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市国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调增到3亿元。
  (三)加大国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国有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并已开展尽责自救的优质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和不以获取股权为目的的原则,积极对接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计划,通过委托贷款、受让股票质押债权、股权收购等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驰援支持,切实纾解民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四)发行纾困专项债券。地方国资公司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发行纾困专项债券,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股权形式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二、加强银行信贷支持
  (五)加大民企贷款定向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经济的贷款投放,三年内全市法人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增贷款占比不低于75%。对商业银行再贴现的民营企业单张票据金额放宽至1000万元。全市每年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30亿元以上,以“先借后贷”模式借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4%。
  (六)鼓励支农支小贷款。落实小微企业信贷“两增两控”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及绿色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增量的0.5%、绿色贷款余额的0.5%的比例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余额的0.3%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
  (七)强化科技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活动,完善科技信贷风险池,对市区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池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最高30%),给予企业2/3的贴息资助;对风险池贷款的保证保险保费或担保费,给予企业2/3的资助。
  (八)支持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贷款。
  1.支持商业银行向拥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提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对银行机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收取利息的15%的标准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总额按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2.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九)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进以中小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为主要对象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对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保险机构在该保险项目赔付总额超出当年保费150%部分。
  (十)强化融资担保支持。鼓励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公司,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不含为股东、会员提供的担保)达到净资产2倍的,最高按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0.3%给予风险补偿;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最高按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0.5%给予风险补偿。
  (十一)支持人才创业融资。鼓励商业银行机构向高层次人才开通信贷绿色通道,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推进资本市场建设
  (十二)支持企业股改。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5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赴科创板上市。支持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对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奖励。同时享受《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17]60号)确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十四)大力发展股权投资。
  1.引进外地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公司,在市区注册登记、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引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达1亿元(含)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利润总额6%的奖励。对注册资本或管理规模低于1亿元、年地方综合贡献额超过100万元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机构,5年内给予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额的70%奖励。
  2.对参与市本级政府产业基金的合作对象设立的本地合伙企业,5年内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额的总额给予奖励。
  (十五)鼓励使用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区企业,每发行一期(短期融资券需发行1亿元以上)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十六)鼓励上市公司加大投资。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市区的,按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上市企业申请新增项目用地的,保障土地供应。
  (十七)支持上市公司加快发展。企业上市后3年内(含上市当年),按其形成的年地方综合贡献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稳妥化解企业“两链”风险
  (十八)科学管控银行信用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联合授信管理机制,完善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对民营企业融资质押品触及风险警戒线时,应当综合评估,采取恰当方式稳妥处理。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其产品、技术、模式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要积极提供流动性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无还本续贷”,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全市安排政府应急周转金30亿元,减轻企业转贷压力。鼓励商业银行稳妥实施资管新规,探索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十九)加大帮扶化解不良。完善企业帮扶和政银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重点风险企业清单和“黑白名单”,深化分类帮扶、重点约谈、债委会(主办行)、临时解封、二次抵押登记等精准帮扶举措,强化府院联动推进司法处置,有效化解企业困难。深入开展金融风险防控“五大专项行动”,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加快化解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
  (二十)强化信用环境建设。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强化政银法信息互通,构建“有信可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体系。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完善恶意逃废债等失信人员“黑名单”和公开曝光制度,对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良好信用环境。
  五、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研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举措,全力支持纾解重点优质民营企业的流动性资金困难,切实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稳健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健全银行考评激励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考评结果作为银监部门对法人银行机构年度监管评级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作为财政性存款招投标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关财政资金奖补政策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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