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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8]9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11-14
实施时间: 2018-11-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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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结合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优化完善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积极推行“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积极推行“网上办”,大力推行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加快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深化网上办理深度,重点推动业务量大、群众办事频密、往返次数多的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共享化。2018年11月底前,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行“智慧+”政务服务,推动一网通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程序多问题,年底前承诺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4,办理环节再压缩1/5。积极推行“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公布各层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按规定时间实现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建设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扩大共享覆盖面。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省级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加快实现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投资项目、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搜索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完善注册、登录、咨询、预约、查询、申报、支付等功能,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做好对接,2018年11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投诉受理系统。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打造“皖事通”移动应用品牌,2018年11月底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端。(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便民利企审批服务。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自助服务区,根据群众办事需要,配备复印机、高拍仪、多功能一体机、自助照相间等服务设施。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严禁业务量大的热点服务窗口限号行为,督促建立健全应对预案,适时调整服务力量。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一)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健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省、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整合服务大厅,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一站式办结,力争做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健全市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着力规范审批权责和标准,进一步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提供场景式视频、语音录入、语音提示和智能检索、智能推送等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清晰智能的办事导引。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省编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在我省具备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许可,推动“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着力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序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减少证明材料拓展为减少办事要件材料,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省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的要求,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制定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取消的申请材料名称、对应事项名称、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清理中需要修改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对保留的申请材料,消除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2018年11月底前,申请材料减少50%以上。2019年11月底前,申请材料减少60%以上。(省编办牵头)
  (五)深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改革。按照“及时承接、动态调整”的要求,不断优化完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持续清理行政审批等各类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本部门预算。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政务服务监督机制
  (一)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依法设定、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政策咨询、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完善政府权力运行“1+X”监管制度。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并动态更新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加强全过程、标准化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类权力事项的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审管衔接机制。(省编办牵头)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整合乡镇执法资源力量,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省编办牵头)
  五、配套推进相关改革
  (一)开展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全省实现一般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加强工商、税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充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线上线下企业开办大厅,实现开办企业事项“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站办结”。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工商、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省工商局牵头)
  (二)实施整治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缩短企业办理查询不动产权证明所需时间,统一不动产登记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着力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推动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推动各地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企业合法办证,特别是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需求。完善各地不动产登记平台,加快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整合,开展不动产登记受理“一窗化”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省内全面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三)推进整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通过推行集中受理、承诺告知、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和规范中介服务等措施,2018年底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六、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机构改革统筹结合,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稳扎实推进。省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省各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注重上下联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可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基层,加强对基层改革指导,及时总结提升基层改革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大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三)抓好督查评估。严格责任落实,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健全审批服务便民化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纠正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督查评估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于企业群众反映及督查评估发现但仍未解决的问题,适时通过省政府网站等公开曝光,严肃问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上述任务分工待机构改革后,根据职责划转情况,由相关单位承接相应工作任务。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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