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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函[2018]9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10-24
实施时间: 2018-10-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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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四川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开展具有四川特色的品牌评价,创设一批认证品牌,有效扩大认证结果采信范围,培育一大批认证专业人才和监管人才,努力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充分发挥认证在建设质量强省方面的支撑作用,着力推动四川从认证大省向认证强省转变,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奠定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稳中求进,强基固本。积极稳妥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认证监管职能,保持认证队伍稳定,不断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夯实基础保障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
  ——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项目(点)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质量认证体系趋于完善,各类组织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质量品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明显提高,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省主导产业及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政府、市场及消费者中得到广泛采信。全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到2万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达到2600张,绿色食品认证证书达到1300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200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生态原产地产品达到300个,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达到40家以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企业达到800家以上。创建“天府品质”公共品牌,力争完成100个“天府品质”认证。建设国家级质检中心30家、省级质检中心60家以上,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0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四)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分行业、分领域甄选一批质量高、信誉好、技术强的检验检测机构,强化检测品牌和服务品牌建设,树立“百家”品牌检验检测机构,为机构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运营等服务,支持其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升级。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认证知识。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工具培训,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推行以HAP、ISO22000等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ISO9001标准换版为契机,加快完善和提升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全省获得ISO9001认证企业尽快实现升级换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海关。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探索开展四川质量品牌认证。推动认证机构组建四川质量品牌认证联盟,推广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认证模式、统一认证标识等管理模式。构建质量品牌认证评价体系,按照“企业自主声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模式,建立健全“高标准+严认证”的四川质量品牌认证评价模式,打造“天府品质”高端质量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塑造质量优异、品质高端的自主品牌形象。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示范创建。稳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与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融合发展机制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海关)
  (六)积极拓展认证领域。积极拓展认证认可在政府监管、政府采购、行业管理、社会治理、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增加获证企业及证书数量。在食品和消费品领域,重点开展有机产品、智能家电、儿童用品、交通一卡通等认证;在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机及充电桩、车联网、城轨交通装备等认证;在服务业领域,重点推动开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电商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在信息化领域,重点推动开展网络安全产品检测认证,支持设立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机构,发展电子签名认证;在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推动低碳、绿色产品认证,适时跟踪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进度,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宣传。(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成都海关)
  (七)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五减”工作(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简化许可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合并相同、相似的技术评审事项。对优质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在变更、扩项、复评审等许可事项上试点先证后核。严格资质认定标准,加强评审员培训、考核、确认,建立退出机制,提升技术评价工作有效性。承接好国家检验检测新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要求,建立跨行业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应管理需求的领域,积极试点开展资质认定工作,逐步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体系,推进认定结果全社会采信。加强检验检测标准技术研发,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鼓励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模式,打造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区,实现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制定一批协调一致、突出行业特色的认证认可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高端品质认证和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鼓励军工大型、高端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进入检验检测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内部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推动落实《北斗卫星导航检测认证2020行动计划》。开展军民标准通用化工作,推动技术基础资源军民共享,加快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快推动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两证整合”,简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程序。支持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川设立机构和开展工作,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为对外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提供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成都海关)
  (八)优化认证认可采信管理机制。将质量认证结果纳入到政府采购、政策补贴、创先评优等活动评价指标。通过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ISO14000认证企业数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实验室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探索建立医学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机制。组织医疗机构间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比对,推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着力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审批,采信企业自我声明和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结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成都海关)
  (九)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质量提升。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强化认证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证书或者标志等行为。建立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贯彻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在环境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试点推行“计分制”监管,建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海关)
  三、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质监部门要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质量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方案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
  (十一)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办法,统筹安排资金,建立和落实质量认证激励政策。推动和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建设,加快引进和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做好人才保障。
  (十二)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各种传播方式,弘扬质量文化,宣传国家、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普及质量认证知识,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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