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1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11-30
实施时间: 2018-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5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现就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内明确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8年11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 沈地税发[2005] 2005/1/1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 大地税函[2008] 2009/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税稽[2001]57 2001/6/2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教育厅 2005/11/25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 黔地税函[2008] 2008/7/17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云地税二字[200 2003/1/1
关于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股转系统公告[2 2016/10/2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 辽国税发[2007] 2007/8/3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 云地税二字[200 2006/2/28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 陕地税发[2006] 200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