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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29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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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确保重庆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的变更内容
  新版普通发票的变更内容包括“发票监制章的变更”和“发票名称的变更”。
  (一)发票监制章的变更
  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重庆市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新的发票监制章式样见附件)。
  (二)发票名称的变更
  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发票名称,变更情况如下:
  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发票名称变更为《重庆通用机打发票》;
  2、《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发票名称变更为《重庆通用定额发票》;
  3、《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的发票名称变更为《重庆船舶交易专用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重庆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和《客运专用发票》的发票名称不作变化。
  二、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
  新版普通发票的启用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旧版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并应当在2019年1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旧版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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