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8]14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9-5
实施时间: 2018-9-5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各事务所截至2018年8月31日保持设立资质的情况、内部管理状况和会计基础工作状况,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包括: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情况。
  1.对从业人员资质状况进行核实。
  (1)对在我市设立的总所,其股东(合伙人)是否保持规定人数及专职执业情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执业状况、主任会计师及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履行职责情况);
  (2)对外省市总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其负责人的资质及专职执业情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执业状况、履行职责情况),分所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规定人数。
  (3)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专职执业状况)。
  2.对注册资本(出资额)进行核实。
  3.对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进行核实。
  4.对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事项是否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进行核实。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管理是否规范;
  2.印鉴的保管情况;
  3.章程(合伙协议)履行情况(对外省市总所驻津分所,检查由其总所制定的“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工作情况。
  1.财务岗位的设置;
  2.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各项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施行情况;
  4.会计档案保管情况;
  5.对职业风险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情况;
  6.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财政部门要求核实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本次检查自2018年9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公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
  (一)公示阶段(9月上旬)。
  市财政局对拟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在“天津会计”网站进行公示http://tjkj.czds.tj.gov.cn。
  (二)单位自查阶段(9月中旬)。
  各单位(包括重点检查单位和非重点检查单位)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自9月下旬开始对重点检查单位逐户进行检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11月)。
  市财政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整改,同时促进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措施,实行标本兼治,以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执业质量。
  三、检查组检查的方式、方法、程序及问题处理
  检查组的检查工作主要采取进驻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辅以调取事务所资料至市财政局、约谈股东(合伙人、负责人)等其他方式。
  具体的检查方法和程序,应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定执行。检查组应在检查前制定检查计划,并于检查前3天向被检查事务所下达检查通知书;检查过程中,要搜集并确认有关证据、材料,认真填写《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记录》并经被检查事务所盖章确认;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后,应及时向被检查事务所出具检查结论。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整改的,市财政局将依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检查单位要认真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凡拒绝、阻挠、逃避检查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四、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共8家)
  天津润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天津中合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天津智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天津时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天津致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五、联系方式
  自查材料报送至: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5室,联系人 陈永珍,联系电话23263121,电子邮箱:tjkjc@。
  重点检查工作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刘子宁,电话(传真):23205772。
  2018年9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2020/12/24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财会[2023]10号 2023/6/1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时限的通知 浙财会[2018]45 2018/11/10
关于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财会协字[1993] 1993/7/29
关于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的通告 会协[2014]27号 2014/5/19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 豫会协[2012]25 2012/5/10
关于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审计署公告2005 2005/9/26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 鄂注协发[2009] 2009/12/22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 浙注协[2020]33 2020/5/18
关于贵州仁信等11家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问题的复函 财办会[2012]26 201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