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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文文号: 豫人社[2018]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8-2-23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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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增加居民收入,切实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二、完善缴费补贴机制,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
  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将豫政[2014]84号规定的政府给予参保人员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调整为:
  (一)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
  (二)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
  (三)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四)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三、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
  根据国发[2014]8号文件、豫政[2014]84号文件,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和河南保监局《关于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76号)精神,为进一步织密扎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安全网”,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下统称为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贫困人员自主缴费或由县(市、区)政府资助支持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贫困人员和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鼓励早参保长缴费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2014年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折算的缴费年限、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2014年之前的缴费年限均不作为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的年限。
  五、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增加的缴费梯次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省辖市财政按2∶1比例分担,其中,省直管县(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增发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推动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创新,是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加居民收入的又一重要惠民政策。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落地、资金安排等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将此项政策宣传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1至2次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日常政策宣传活动,结合农村特点,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帮助城乡居民算清“长远账”、“明白账”,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同时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待遇领取人员身份认证工作,全面加强仿冒领和防重复领取养老金工作,强化精细管理,做到精准发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质量。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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