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师所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行政许可改革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18]25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1-26
实施时间: 2018-11-10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3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行政许可设立为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改革方式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结合财政部《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30号)精神,北京市出台以下改革措施:
  一、实现网上业务办理
  依托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实现网上业务办理。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
  二、压缩审批时限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设立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申请人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时,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财政部门通过信用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系统等自行核验相关信息。相应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办理变更备案时应提交的上述材料,财政部门通过信用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系统等自行核验相关信息。
  四、公示审批程序,公开办理进度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做好各项公示、公告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办事指南、公开办理进度、加强办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五、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与其它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每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检查,针对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整改通知并公告,规范市场秩序做好行业警示教育。
  本措施自2018年11月10日起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6日
  (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8854956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 会协[2011]44号 2011/8/9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2019/1/14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云财会[2015]3号 2015/1/30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赣会协[2010]35 2010/4/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闽政办[2014]14 2014/11/3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2020/12/24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撤回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六家 鄂财会发[2007] 2007/11/5
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财协字[2000]26 2000/3/24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云会协[2011]69 2011/10/9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 湘财会便函[201 20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