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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8-11-28
实施时间: 2018-12-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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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决定在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1日起,试点区域内取消建筑劳务资质,劳务企业跨区域承接业务需提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提出申请办理;取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时应分包给有资质劳务企业的限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用自有工人组织施工,可以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进行施工,但不得分包给个人。2019年7月1日起,试点区域新开工项目必须全部采用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
  鼓励试点区域以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项目试点和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但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享受试点有关政策。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可以在试点市(县)和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试点项目中从事专业作业施工。
  具体试点政策请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文件通知栏目下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8〕69号)。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8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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