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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评审鉴定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8]2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12
实施时间: 2018-11-1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1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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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组织2017—2018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的通知》(津财会〔2017〕5号),市财政局委托市会计学会成立了评审鉴定专家组,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我市2017—2018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批准立项74项(其中:经费资助一般项目30项,经费资助青年项目20项,经费自筹项目24项)。截至规定的结项时限(2018年8月底),66项课题申请结项,5项申请延期(其中:一般项目1项、经费自筹项目4项),3项放弃结项(均为经费自筹项目),另有2015—2016年度延期项目1项申请本期结项。为保证公平、公正,本次评审鉴定工作采取函评方式进行评审,经过专家组初评和首席专家复审两个阶段,评出“优秀”等级科研项目12项,“良好”等级科研项目49项,“合格”等级科研项目6项,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天津市会计学会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津会字〔2016〕10号)规定,对鉴定为“合格”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参加下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对于主动放弃结项项目,将做出撤销立项处理的决定,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请市会计学会组织的会计科研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抓好会计科研工作,更新研究内容和方法,合理利用会计科研资源,促进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我市会计科研水平。
  附件:2017-2018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评审鉴定结果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18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7-2018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评审鉴定结果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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