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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8]20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1-1
实施时间: 2018-11-1
法规类型: 产权界定与产权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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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8号),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程序,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5〕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市级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所属)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制定了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产权登记工作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三种情形,其中:新设立和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位应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以及单位主要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单位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者改制等原因被整体清算、注销、划转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本次制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适用于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时,请参考占有产权登记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办理,同时提供《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件即可。附件中所涉及资料清单、产权登记声明书、填报说明等请在我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下载专区”下载使用。
  附件:市级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工作流程及操作指引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所属)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工作流程及操作指引
  2018年11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市级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工作流程及操作指引.doc    
附件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所属)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工作流程及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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