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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规[2018]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9-7
实施时间: 2018-9-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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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黑龙江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协同联动,以信息产品消费、信息内容消费、信息服务消费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加强和改进监管,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快速成长,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消费新生态发展壮大,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发展重点。
  大力推动信息消费发展,以消费升级带动供给侧升级、构建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增进民生福祉。重点在信息产品、信息内容和信息服务等方面推进信息消费发展。
  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支持面向消费升级的北斗卫星应用、增材制造、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康复辅助器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慧养老等新型前沿信息产品的发展。
  信息内容消费。提升信息技术能力,丰富信息创意内容,重点推动以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具有龙江地域特色和文化精神的数字内容,推动动漫、影视、电子竞技等产业聚集发展。
  信息服务消费。充分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农业、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信息服务消费领域发展。发展面向城乡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面向新型农业的物联互通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居家护理的智慧养老服务、面向营销宣传的在线旅游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
  1.推广数字家庭产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的流通和消费,积极推广通用的产品技术标准及应用规范。加强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及平台开发,提升人工智能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增材制造、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依托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促进信息产品相关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商务厅、科技厅、质监局、工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拓展电子产品应用。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推进ADAS系统(主动安全辅助系统)、DSM系统(疲劳驾驶预警系统)和4G车载终端应用,升级改造“两客一危”联网联控系统。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开展“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集中打造一批生产标准高、产品质量优、产业链条长、示范效果好、生态环保的有机高标准基地,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市场流通、资源环境保护等相融合。(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农委、各市〔地〕政府〔行署〕)
  3.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培育本地优秀公有云平台和行业云应用平台,推动企业上云。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开放共享制造资源和创新要素,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发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完善平台信息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技术质量、管理咨询、法律法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投融资等信息服务,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化、智慧化、生态化发展。深入实施《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实施方案》,推动大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创建哈尔滨市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试点。积极推动位置服务、社交网络、电子竞技等新型信息消费领域发展。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带动卫星应用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北斗卫星应用的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省工信委、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
  4.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加快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推进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逐步完成中华典籍数字化。构建新型、优质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具有我省民族历史源流、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献等龙江地域特色和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铁人精神等我省地域文化精神、体现融合发展特征的数字出版项目,推动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创新发展。支持重点文艺网站建设,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丰富高清、互动视频节目,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依托黑龙江动漫产业基地实现动漫、影视、游戏等产业集聚发展。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厅、通信管理局)
  5.推动“互联网+民生服务”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推动“互联网+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领域发展。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依托黑龙江省优质在线课程联盟,推进与国内多家影响力较大的共享课程教学平台合作开展在线课程共建共享,推动黑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加强省内高校数字馆藏资源共享,支持省属高校馆藏资源和数据库资源建设。培育社会化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依靠社区教育办学机构,面向师资力量欠缺的地区开展网上培训。
  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惠民工程,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中心,推动“健康龙江”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网上预约、网络支付、结果查询等在线就医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推动“互联网+养老”深度结合,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发一批APP标准化终端,并在养老服务中推广使用,促进服务更加普惠化、便利化。充分利用“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结合已经形成的养老供给产品开展营销,借助整体生态化条件发展候鸟式养老,挖掘养老产业蕴藏的巨大需求增长空间,释放巨大消费潜力。
  运用增强体验感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高水平、专业化地丰富我省旅游资源数字内容,广泛借助互联网及短视频、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营销。(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民政厅、旅游发展委)
  6.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建立完善新型电子商务平台生态体系,打造一批规模较大、辐射面较广、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牵动作用较好、具有错位竞争能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推广移动客户端信息应用。引入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一级法人机构,鼓励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带动传统企业运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健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力度,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邮政、供销等社会资源参与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打造哈尔滨“组装基地—电商卖家—对俄渠道”跨境电商产业链条,发展对俄跨境电商结算业务,健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体系,提高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农委、供销社、粮食局、省邮政公司、哈尔滨海关、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
  1.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展光纤宽带和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加快推进光纤通信、无线网络、数据中心、“互联网+”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网间互联互通。提前启动5G基站站址的规划编制,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为5G快速商用奠定基础。推动三大电信运营商主动与国家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对接,积极争取在我省适时启动5G网络建设与应用。(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推动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下降。深入挖掘网络降费潜力,推动降低通信资费,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推动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黑龙江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物流业信息消费降本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息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推广小额、便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方式。(省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
  3.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大高速光纤网和无线宽带网领域的投入力度,提高4G移动网络和光纤网络覆盖率,提高乡村宽带接入能力,加快黑河和大兴安岭等边远地区、松嫩平原等农牧区无线宽带网络覆盖,为网络扶贫攻坚、农村信息化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对接国家“百兆乡村”等示范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宽带龙江”战略实施。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现信息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省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农委)
  4.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支持企业推广面向低收入人群经济适用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推介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移动应用软件和移动智能终端。构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学习交流平台。鼓励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信息终端普及。(省工信委、农委、各市〔地〕政府〔行署〕)
  5.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开展信息技能培训项目。面向各类消费主体特别是信息知识相对薄弱的农民、老年人等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开展信息类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信息技能培训。(省工信委、人社厅、教育厅、农委、商务厅)
  6.增强信息消费体验。鼓励各地和行业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优秀案例示范等各种体验活动,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深化用户在产品设计、应用场景定制、内容提供等方面的协同参与,积极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支持企业加快线上线下体验中心建设,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提供互联网展示、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发挥线下网点渠道资源、商品品牌和服务优势,发展全渠道营销。(省工信委、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1.加强和改进监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稳妥在哈尔滨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在信息消费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整合应用能力,实现多部门资源互联互通,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信息通信业融资。(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质监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2.加快建设信用体系。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依法查处信息消费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依法依规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
  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电信企业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用户信息保护能力,加大对营业厅、代理点等重点环节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打击各类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媒体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知识产权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4.提高信息消费安全性。鼓励和引导我省网络安全技术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技术攻关,为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提供支撑保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指导各类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及使用单位采用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引导技术机构和企业承担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推进地方网络安全标准建设,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形势下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对释放内需动力、促进经济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意义。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地)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和“双创”税收支持政策,发挥一揽子政策效应,切实降低研发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材料。(省财政厅、科技厅、税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加强地方、行业、重点企业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研究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和信息消费数据发布制度,加强督查检查,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省工信委、统计局)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我省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等方面典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有利于信息消费发展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推进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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