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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苏市监[2018]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11-21
实施时间: 2018-11-2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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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各有关处室,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原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派出)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
  1.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准入服务。按照“3550”改革要求,推出“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备案、办理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预约开户一站式完成,确保2018年底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组织制定发布“容缺受理”“不见面审批”服务地方标准。
  2.大力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度。对新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市场主体,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全省全面推广“食品经营证照联办”。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管理人员”项。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落实小餐饮、小食杂经营和小作坊生产备案制。
  3.优化药品流通市场准入机制。支持包括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开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加大民营药品经营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其公平参与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和跨区域发展布局。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其持有的药品,持有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可作为产品销售的资质证明文件。
  4.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并将防爆电气等3项产品转为3C认证。4类国务院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委托设区市质监部门行使,取消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升级“智慧许可监管平台”功能,实现企业对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
  5.有序扩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会同省工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扩大试点的措施办法,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6.简化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由企业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即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事后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将企业及相关人员纳入信用管理。
  二、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7.落实检验检测和计量收费优惠措施。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对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实行检验费减免、缓交制度。对水表、燃气表、电能表等60项117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以及加油机、自动衡器、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等75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继续落实停征收费政策。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不断优化企业送检流程,持续提升强制检定服务质量。
  8.持续加大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重点组织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等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加大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对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等行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9.加大对企业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对近年来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水、电、气、交通、进出口等方面价格优惠政策在企业末端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民营企业降本增效。
  三、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0.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8年底前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全面、彻底地纠正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废除涉及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文件,严把增量文件审查关,防止出台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措施。
  11.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前期文件审查清理及案件查处所反映的热点问题,重点做好医药卫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行业领域反行政垄断执法工作。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继续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制止和纠正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限定交易、实行差别待遇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显著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2.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商业标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大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和手段,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公布一批侵权假冒案件。制定出台对网购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细则。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积极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创新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和方法,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13.大力推进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抽查事项,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推进全省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干扰,让监管更加高效公平。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检查中优化频次。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履行义务和社会责任,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一年后,可以向处罚机关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经处罚机关核实后不再公示。
  14.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准确把握立法的主旨和本意,防止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严防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助推民营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
  15.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加大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协作,为我省民营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绿色快捷通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6.帮助民营企业夯实质量基础。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到2020年底,指导帮助我省民营企业获批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2家,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3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民营企业符合全省发展战略的重要标准,建立落实地方标准制修订“直通车”机制。扩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满足民营企业检定、校准、测试需求。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组织深入千家民营企业开展免费计量咨询、培训和检测服务,不断满足民营企业关键参数测量需求。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制度,继续免费为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培训首席质量官。全面落实质量奖励制度,指导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
  17.支持民营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企业商标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提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指导民营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保护。出台“一带一路”重要支点国家知识产权走出去指导书,引导民营企业通过PCT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引导民营企业强化专利信息利用,明晰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和行业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规避研发风险。
  五、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供便利
  18.助力民营企业跨过“融资的高山”。全面提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登记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快速融资。加强政银合作,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便利。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守信贷”业务,为“守重”民营企业及时提供无需抵押、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充分发掘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民营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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