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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字[2018]4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9-13
实施时间: 2018-9-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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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涉农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省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为目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政策引领。以完成任务目标为指导,针对实际问题制定支农政策,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确定资金整合的任务和目标,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划分边界,明确责任。明晰政府和市场的界限,逐步厘清省、市、县政府各项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边界,明晰部门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将省级支出责任作为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市、县政府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依法依规、有据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在省、市、县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二、整合范围
  (一)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业方面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专项资金。水利方面整合为: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林业方面整合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方面整合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业方面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水利方面整合为:水利发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林业方面整合为: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方面整合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等专项资金。
  (二)涉农基建投资。中央财政涉农基建投资整合为: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涉农基建投资整合为: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行业内统筹整合新机制。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大专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实现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相对应。
  1.建立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机制。省、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责,分别根据各项涉农资金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市、县不同的整合权限,实行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牧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市、县自主权,允许市、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对中央、省级属于同一个大专项资金的,可以相互捆绑使用。
  2.建立任务清单落实机制。省有关部门要结合省级事权,确定全省约束性任务,分解落实中央确定的约束性任务,并从中央下达的指导性任务中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实施任务。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涉农资金,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市、县(市、区)要对照要求完成约束性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从省下达的指导性任务中自主选择实施任务,细化分解有关任务,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建立任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衔接平衡,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合理调整优化任务清单,及时将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新政策纳入任务清单,根据政策需求和工作成效及时将已到期、不合理的政策移出任务清单,逐步建立任务清单调整优化及退出机制。同时,建立任务清单调整与资金挂钩机制,资金安排与任务清单同步进行调整,为最终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基础。
  4.建立任务清单绩效评价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分别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二)建立行业间资金统筹使用新机制。搭建规划统一、任务相同、目标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机制,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统筹使用力度,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1.编制统一规划。市、县政府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中的涉农资金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支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进行衔接。认真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土绿化行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专项任务,要根据规划需要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
  2.制定共同任务。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确定共同任务,市、县(市、区)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市、县(市、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及时总结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3.设置一致目标。依据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对多部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支出事项,统一设置一致的绩效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预算编制流程。省有关部门根据大专项设置,将原有的部门工作活动目录调整细化到具体任务清单,划分省直和市、县发展项目。对跨年度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加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力度,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对下一年度市、县提前下达资金任务清单制定工作。
  (二)改进项目库管理办法。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省、市、县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
  (三)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制度先行,实现每个大专项都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推进规范管理、依法理财。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对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做到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一致、审批程序统一、资金投向协调。中央涉农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与省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实现中央与省级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进一步理顺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四)下放项目资金审批权限。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投资主体、项目性质等因素,继续将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赋予市、县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在科学评价县级承接能力的基础上,适合下放到县级的,进一步下放到县级,强化基层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权和灵活度。
  (五)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探索建立涉农政策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督”新模式。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资金整合创造良好条件。
  (二)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2018年11月底前)。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清理整合。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
  (三)建立行业内统筹整合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机制、落实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
  (四)建立行业间统筹使用机制(2019年底前)。搭建规划统一、任务相同、目标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平台,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
  (五)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实时调整完善。
  六、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市、县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具体负责本类口、本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工作,要严格按照整合目标,认真梳理相关专项资金,明确任务清单,全面落实整合要求;涉及跨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主动协调,协同部门要积极衔接、自觉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沟通调度,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加强探索创新。鼓励各地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在试点期内,按相关规定实施。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机构改革后,涉及调整的行业专项资金,在调整后的行业内进行统筹整合。
  (四)加强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局面。
  附件:1.省级涉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统筹整合情况表
  2.省级涉农资金(基建投资)统筹整合情况表
  3.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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