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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量房销售信息共享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16
实施时间: 2018-11-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4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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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我局与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力合作,积极推进增量房销售信息实时共享。经我局开发和测试,共享后的增量房销售信息已于2018年11月15日实现在纳税人端的应用。
  一、增量房销售信息的共享与维护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路径,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增量房销售信息共享需求后,实时获取数据并自动推送至纳税人端。
  针对部分共享的增量房销售信息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不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对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错误或缺失等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维护,但仅维护“开发企业名称”、“开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两个字段。
  二、增量房销售信息的补充完善
  已共享的增量房销售信息将保存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模板。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源采集--增量房税源信息采集--增量房税源管理--增量房税源批量采集--下载增量房税源采集模板”中直接下载,按照《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填报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即可进行税源申报。
  三、其他事项
  纳税人办理增量房销售信息申报时,如果在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模板为空,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便发起增量房销售信息共享。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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