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1-8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
  二、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跨境电 津财规[2017]7号 2017/1/1
武汉海关关于调整进出境快件和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办理 武汉海关公告20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18/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柳州]跨境电 桂政办函[2023] 2023/7/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 内政发[2018]53 2018/12/28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21/5/3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山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 2025/11/13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 2017/3/1
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国函[2019]137号 2019/12/15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中华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