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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联网核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8年第14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上述未列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0-29
实施时间: 2018-10-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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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对《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以下简称“《进口提取单》”)实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启动《进口提取单》电子数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进口提取单》,并实时将《进口提取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进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合法申领的《进口提取单》,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管理货物目录详见附件。
  四、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管理货物目录
  海关总署 国家电影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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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8年《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管理货物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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