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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18]2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26
实施时间: 2018-3-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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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税务总局决定于2018年4月集中开展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38号)要求,结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重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税收宣传月主题确定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此多角度展示全省税务部门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重点活动安排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级税务部门将紧扣主题分节点开展各项重点活动,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部署精心组织相关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宣传合力。
  (一)开展“两会代表委员话春风”现场体验活动拉开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启动第27个税收宣传月,并举办系列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基层税务部门,亲身感受税制改革工作成效,了解“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体验便利化办税措施,实际感受税收营商环境的改变;现场采访代表委员,从代表委员视角关注税收工作,畅谈获得感;举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现场问需、问计、问难,征询代表委员对税务部门政策落实、征收管理、税收执法、服务规范等方面意见建议,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税务部门通过举办“税企恳谈会”“政策宣讲会”“政务访谈”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现身说法,畅谈感受,增进理解互信,并制作“代表委员话税收”宣传报道。
  承办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办公室、纳税服务处
  配合单位:哈尔滨市国税局、地税局以及相关市(地)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国际税务(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
  工作分工: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方案,撰写主要领导主旨发言材料,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宣传报道并形成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参加活动。纳税服务处负责策划并指导哈尔滨市国税、地税局体验活动实施。哈尔滨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相关活动,配合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体验活动,按照活动方案做好座谈会会务安排,提前对接2-3位代表接受媒体采访。其他国税、地税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有关活动并回复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收集意见建议。
  完成时间:3月30日
  (二)举行“黑龙江省税务部门2018年一季度新闻通报会”。
  发布2018年一季度组织税收收入情况;结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宣传月主题,介绍我省税务部门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便民利民工作措施,介绍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展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
  承办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
  工作分工: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提供的素材,准备发布内容和新闻发布稿。纳税服务处负责提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发布材料。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和征收管理处负责提供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国地税合作规范发布材料。
  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三)开展“从税收营商环境看变迁”宣传活动。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报道,集中展示便民办税阶段性工作成效,介绍“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等创新成果。继续制作落实“放管服”“国税见行动”系列报道,围绕“放管服30条”的举措及成效,展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宣传报道及有关内容主题宣传。
  承办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以及相关业务处室。
  工作分工: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提供的素材,撰写新闻稿件,协调媒体刊发宣传报道。纳税服务处负责提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宣传素材。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征收管理处负责提供落实“放管服30条”的举措、成效和素材。
  完成时间:4月20日前
  (四)开展税收热点政策大辅导活动。
  与省科技厅共同举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讲会,邀请企业代表参加,现场讲解税收优惠政策,解答涉税疑难问题;在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市(地)办税服务厅设立“注册税务师税收政策咨询台”,邀请省内知名税务师事务所派驻税务专家,解答纳税人税收咨询;运用H5等技术手段,制作图解、音频、动画相结合的税收热点政策“微传单”,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举办税收热点政策辅导活动,围绕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成品油管理规定、简化简易计税备案方式、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开展税收宣传,线上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微信群等方式讲解相关政策,解答纳税人疑问。线下结合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宣传,通过“纳税人学堂”“纳税人之家”等载体开展互动。
  承办单位: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纳税服务处
  配合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
  工作分工:办公室负责汇总组织税收政策宣传素材,协调制作网络宣传品。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以及相关处室负责提供业务职责范围内拟对外宣传的税收热点政策和解读材料。所得税处负责联系科技厅商定座谈会有关事宜,邀请参会代表参加座谈。纳税服务处负责组织线下“纳税人学堂”的政策宣讲活动,协助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办税服务厅开设咨询台。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参加咨询活动。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按照省局要求做好线上线下宣传。
  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五)开展税收普法教育系列宣传活动。
  组织“我眼中的税收”主题采访活动,邀请东北网“小记者团”走进办税服务厅,通过现场体验、互动问答、趣味游戏、观看税务总局税收知识讲座等方式体验税收工作、学习常识知识,采访税务工作人员,从青少年视角反映对税收工作的认识,并采写新闻稿件。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要面向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推广优质税法教育资源,组织青少年学生参观当地税收普法教育基地,积极创新普法手段,扩大税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同时组织开展“一路伴你骋芳华”大学生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宣讲活动,与各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机构联系,在大型招聘会现场举办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活动,并通过举办税收政策宣讲会、创业就业咖啡、校园网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创新创、支持小微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承办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哈尔滨市国税局、地税局,有关市(地)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相关业务处室。
  工作分工:办公室负责联系东北网组织“小记者团”参加活动,协调撰写有关报道,组织向青少年普法网站投稿;哈尔滨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组织东北网“小记者团”开展体验报道活动。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按要求组织青少年普法活动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税收政策宣传活动。
  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六)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企业宣传活动。
  结合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和我省更新完善后的《中国居民赴俄罗斯投资税收指南》《中国居民赴白俄罗斯投资税收指南》及《“一带一路”对俄合作税收服务指引》,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活动,重点解读涉及对俄投资企业有关营商环境、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等方面内容,助力企业“走出去”;选派资深税务师组成“专家服务团”,深入服务“一带一路”企业,宣传税收政策,解决涉税难题;落实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要求筹划拍摄“一带一路”主题公益宣传片任务;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结合实际开展“一带一路”税收政策宣讲活动,支持“走出去”企业投资兴业,宣传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国际税收协定、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等内容。
  承办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国际税务管理处,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工作分工:省国税局、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共同策划、组织、参加宣讲活动,负责提供宣传素材,与相关市地局配合召集有关企业参加活动。相关市地局协助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和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邀请企业参加活动。政策法规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参加活动,并与纳税人现场交流。办公室负责联系税务总局宣传中心,形成拍摄脚本,组织到有关市(地)国税局、地税局进行拍摄,省国税局、地税局相关业务处室和相关市(地)国税局、地税局做好配合工作。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选派税务师组建专家团队,组织策划有关宣传活动,形成新闻宣传素材。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政策宣讲活动,形成拍摄素材推荐省局。
  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七)参加省纪委与省电台、省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系列节目
  按照《2018年〈行风热线〉省国税专题节目准备工作方案》和省地税局相关工作要求,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及省国税局、地税局、哈尔滨市国税局、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政策解读” “直播节目” “回音壁”等栏目直播间,并在各市(地)、县(市、区)局设分会场,同步收听节目。省国税局、地税局将分期通过“行风热线”节目介绍解读群众和广大纳税人感兴趣的热点问题或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现场对一些疑难问题咨询电话进行接听解答,认真受理、及时解决群众通过节目反映的国税、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投诉和腐败问题;此外,向省电台、省电视台提供2名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和2个基层局办税服务厅,配合记者跟踪录制采访,在节目中播放。
  承办单位:省国税局办公室、监察室,省地税局办公室、驻省地税局纪检组
  配合单位:各市(地)、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政策法规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征收管理处、信息管理处、人事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机关党办、机关服务中心、稽查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工作分工:办公室、监察室、驻省地税局纪检组负责与节目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节目前期的相关采访录制工作,确定参加节目的带队局领导,认真完成相关文字材料。省国税局、地税局政策法规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征收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根据群众和纳税人感兴趣的热点政策或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设计参加“政策解读”和“直播节目”需要的问题,并将设计完成的问题报至监察室、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纳税服务处、机关党办分别向节目组提供2个基层局办税服务厅和2名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并配合做好采访录制工作。机关服务中心、行政处负责省局参加“行风热线”系列节目的后勤保障。省局承办单位和全体配合单位确定参加节目的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地)、县(市、区)局组织做好分会场同步收听节目工作。
  完成时限:5月5日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税收宣传“一盘棋”思想,联合成立税收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联合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做实规定动作,做优创新动作,对内加深互信、增进理解、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宣传工作凝聚力,对外展现我省税务部门同心同向、合力共进的良好精神风貌,为下一步各项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奠定基础。
  为加强第27个税收宣传月工作领导,黑龙江省国税局、黑龙江省地税局联合成立税收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云才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义平
  副组长:李庆年(省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邱新凯(省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魏  哲(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崔  健(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副处长)
  李光远(省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处长)
  李晓明(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
  于春燕(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李剑波(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张文志(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李欣欣(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李学柏(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邹凤海(省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安排,统一指导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税收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办公室,负责承接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宣传工作,协调各级国、地税机关开展税收宣传工作,督导各项既定活动落实。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高度重视宣传月工作,按照省局总体安排统筹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充分调动税收服务志愿者、涉税服务机构积极性,广泛运用公益广告、微信H5、MG动画、动漫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充分展现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国家经济发展、促进改善民生的助力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协同发声的立体化舆论声势。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统筹谋划,将税收宣传工作与全年重点宣传任务统筹推进,重点谋划联络沟通代表委员、“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政策大辅导等活动。制作税收宣传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以税收宣传月作为全年宣传工作的引领,带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高质量推进,全面展现税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显着成效,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总结报送。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分别在网站设立专栏,动态刊发宣传精品项目,利用微信微博平台配合开展各项宣传活动,《龙江国税》《地税信息》内刊将分别围绕主题开展深度报道,对于优秀宣传项目和有关报道将择优推荐《中国税务报》和税务总局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采编。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成效,并于5月10日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和1-2个优秀创新项目(创新项目要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图片资料)。省国税局报送电子邮箱:sjxxz@,hljgsbgs@(接收图片和影像文件)联系人:王钊、高若铭,联系电话:0451-53611013。省地税局报送电子邮箱:hljsdfswj@,联系人:李雅楠,联系电话:0451-5360240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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