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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调研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6-21
实施时间: 2018-6-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05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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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桂林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南宁海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为进一步优化广西营商环境,促进广西旅游业发展,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广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广西,先期退税商店选取范围拟定为桂林市区、阳朔县及防城港市东兴市,退税代理机构拟选址在南宁吴圩机场、桂林两江机场航站楼内和东兴口岸。为了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在先行先试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为我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有益参考,我厅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到区外开展调研活动。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8年6月26日—30日。
  二、调研地点
  河北省和山东省青岛市。
  三、调研人员
  调研人员名额分配如下:
  (一)桂林市人民政府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工作的负责人各1名。
  (二)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工作的人员各1—2人。广西区税务局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工作的人员1—3人。以上各单位需至少有1名处级干部参加调研。
  (三)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负责机场航站楼管理的负责人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填写报名回执(附件),将参加调研人员名单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
  (二)各调研人员在调研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规定回本人所在单位报销。
  (三)请各调研人员尽快自行购票,具体购票信息请联系调研组秦书辉。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调研组联系人:秦书辉;电话:0771—5331692;传真:0771—5312865;手机:***********(微信号);邮箱:396638155@。
  附件:报名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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