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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18]12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9-21
实施时间: 2018-9-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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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1日
  广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精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实现“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所涉及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三个必要环节的时长,打通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共享通道,优化业务流程,提升部门协同水平。到2018年底,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的新设立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工作目标。到2019年,将上述模式扩展到其他13个设区市辖区;具备条件的,可以覆盖整个设区市范围。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上述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企业登记流程,推进同步办理。工商部门及时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新设立企业申请,同时将企业受理信息(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平台及时推送至公安部门,实现企业登记和印章刻制同步办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后,工商部门将共享信息实时推送至税务部门,以便申请人办理普通发票申领业务。
  (二)优化印章刻制手续,提高刻章效率。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工作与工商部门企业登记工作同步开展,在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新设立企业受理信息及印章刻制信息后,为新设立企业提供线下和线上印章刻制服务,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制作,并实时将印章刻制信息推送至工商、税务部门。
  (三)优化发票申领服务,落实便民措施。税务部门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新设立企业登记信息和公安部门推送的印章刻制信息后,自受理新设立企业办税申请起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发票票种核定标准办结。对于暂时无普通发票申领需求的企业,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需要适时给予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实施方案,理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各级工商部门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牵头单位,要会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实施保障。一是加强政务服务窗口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保障窗口服务高效运行。有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要优化窗口设置,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便于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二是加强信息化支撑,优化和升级政务服务各业务系统,提升便利化水平,强化日常维护,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对企业开办各环节、各流程内容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区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各项工作。各级工商、公安和税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督促和指导,妥善解决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工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认真解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探索创新。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有效作为,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新模式、新办法、新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工商、公安、税务部门“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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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商、公安、税务部门“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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