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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9-30
实施时间: 2018-9-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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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于9月30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大型企业税收管理职能,及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附属楼,邮政编码:325002。
  二、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继原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职责和工作;负责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税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部分特殊对象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具体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附属楼,邮政编码:325002。
  三、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路2号,邮政编码:325028。
  四、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汤家桥路90号,邮政编码:325088。
  五、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昆鳌大道与鸽巢路交叉路口税务大楼,邮政编码:325400。
  六、因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二分局机构撤销,其负责的市区单位纳税人登记、注销职责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承接。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于9月30日挂牌成立,为使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结合温州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本公告何时实施?
  因本公告发布后不立即实施将有碍执行,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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