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0-15
实施时间: 2018-10-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一) 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1.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的“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2.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从事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业务的,以及出口季节性商品或出口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的出口企业除外)”的评定条件。
  (二) 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并申请调整管理类别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评定工作。
  (三) 评定标准调整后,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可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变更其管理类别。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企业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调整工作。
  评定标准调整后,对符合二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企业,税务机关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调整工作。
  二、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一) 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地域全覆盖。各地税务机关应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退税效率。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
  (二) 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三、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一)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备案、实地核查、代办退税发票开具、退税信息传递等工作,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二) 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防范业务风险。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需求,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防范代办退税业务风险。
  四、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
  (一)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短信平台、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便于出口企业及时收集单证,尽快满足退税申报条件。
  (二) 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提醒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退库进度及申报退(免)税期限等情况,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
  五、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第五条第一项第3目、第六条第三项、第九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2A版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 2022/2/2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 2006/11/28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 2018/12/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专用税票核对工 冀国税函[2001] 2001/2/1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 赣国税发[2006] 2006/3/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期间办 深国税函[2012] 2012/5/1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 冀国税发[2001] 2001/4/6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3年出口退税相关文件汇编 2024/1/8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D 2018/10/3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已取消出口退[免]税产品有关问题的 川国税函[2005] 200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