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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全市办税服务场所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30
实施时间: 2018-9-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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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已完成各区局及派出机构挂牌事宜,现将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全职能办税服务场所主要负责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各种税(费)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现场咨询辅导、相关文书受理资料预审等。各非全职能办税服务场所负责部分职能的涉税事项办理。
  2、各办税服务场所名称及地址请查阅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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