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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8]4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9-30
实施时间: 2018-11-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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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pdf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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