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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办规[2018]28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8-3
实施时间: 2018-8-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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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日
  哈尔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22号),稳步推进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更大程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审批方式
  1.关于简化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7项行政事项
  (1)工作内容。一是认真审核把关行政审批相关内容。其中,对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容,审批条件通过事后监管不能纠正的内容,实行告知承诺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内容,不纳入告知承诺范围。二是深化告知承诺内容。探索对选址定点、现场勘查、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其中,探索在受理之前先行开展选址定点、现场勘查工作,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直接进入审批流程。三是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措施,重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四是探索在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场所公开告知承诺书,通过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五是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对承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记录,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六是对于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2)时间节点。一是8月中旬前,制定完成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二是8月底前,制发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办法。
  (3)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等。
  2.关于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9项行政事项
  (1)工作内容。一是尽可能量化具体审批行为,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内部审查原则上应实施“一审一查”制或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不搞层层过关。三是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工作手续,减少审批层级,消除重叠机构和重复业务,打破处室界限,建立跨部门业务合作机制等。四是建立健全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节假日办理、挂牌上岗等基本服务制度。
  (2)时间节点。一是8月中旬前,提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二是8月底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等。
  3.关于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14项行政事项
  (1)工作内容。一是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二是逐项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相关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及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2)时间节点。一是8月中旬前,提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二是8月底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
  (二)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市本级纳入改革试点的30项行政审批,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1.以部门联动为基础,强化综合监管
  (1)工作内容。一是推进“双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一方面将办理许可证审批的义务告知申请人,另一方面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告知许可证审批和监管部门。二是推进“双反馈”。许可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办理完许可证后,均需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三是推进“双跟踪”。行业主管部门在“照后证前”阶段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跟踪检查。许可审批部门受理市场主体办理申请后,由市政府指定督查部门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问效。四是推进“双随机”。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五是推行“双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实行“风险评估”,通过行业风险评估,持续优化监管标准和规程,实现分类和动态监管,严守风险底线。实行“信用评估”,在对有关部门检查执法信息归集应用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双随机”频次,实现分类和精准监管。六是推行“双公示”。许可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
  (2)预期效果。对每个监管对象开展综合监管,构筑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政府监管闭环。
  2.以信用信息为手段,实施联合惩戒
  (1)工作内容。一是梳理明确法律文件中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需相关部门实施惩戒的内容、措施等。二是提请部门制定提请的具体标准,建立信息收集和审核机制,明确提请内容、程序、期限、文书等。三是惩戒部门制定接到提请后的具体惩戒标准,建立提请接收和惩戒反馈机制,明确惩戒内容、措施、程序、期限、文书等。
  (2)预期效果。一是完成联合惩戒事项梳理;二是提请部门和惩戒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三是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以信息公开为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自治
  (1)工作内容。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自律,认真执行行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地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2)预期效果。一是建立信用评价服务体系;二是制定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披露制度。
  4.以多方参与为参考,推进行业自律
  (1)工作内容。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参与机制。
  (2)预期效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5.以第三方评估为依据,推动社会共治
  (1)工作内容。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检验检疫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物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优势,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
  (2)预期效果。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通过新媒体等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倾听群众呼声,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共治体系。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黄  伟  副市长
  副组长:张本沪  市编办主任
  李 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孙继先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对保留的事项明确各项改革所涉及的业务办理材料、程序、时限以及配套管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研究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疑难问题,要亲自研究处理,推动改革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巩固改革成果与深化试点、落实改革举措与强化监管、市和区对接等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切实加强监管,积极落实审批方式改革三项举措,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管理办法、改革举措等,并于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形成完善的管理办法、工作机制、改革举措、行业自律内容及联合惩戒事项清单,并尽快报市政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评估改革成效,研究提出深化改革举措,并加大对松北区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不变样。
  附件:哈尔滨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分工表(共30项)

相关附件:
附件:哈尔滨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分工表(共30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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