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9-20
实施时间: 2018-9-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受托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7/9/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灵活就 皖人社秘[2014] 2014/11/6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内政发[1998]84 1998/1/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 2021/8/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 沪人社规[2024] 2024/5/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 粤财社[2016]17 2016/9/2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 鲁人社规[2021] 2021/10/18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 津政发[2014]19 2015/1/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 湘人社规[2022] 2022/2/10
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 19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