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8]6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8-24
实施时间: 2018-8-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关于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制造强省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省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强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为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围绕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20个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统筹实施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组织实施300个重大项目,形成10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创新要素富集的产业园区。到2020年,培育各类技术转移机构100家以上,全省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1000亿元,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达2500亿元,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000项以上。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产业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为促进江苏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
  1.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创新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加快未来网络实验设施、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等国家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能力。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前沿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中心。围绕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化科技力量布局,整合现有创新平台,统筹建设智能电网、光伏、工程机械等22个重点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对科技资源的高效集聚作用,促进应用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与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的紧密衔接。(责任部门和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中科院南京分院)
  2.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针对产业集群的技术短板和创新需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聚焦重点、选准路径,集中力量推进重大技术突破。实施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围绕纳米技术、物联网、未来网络、人工智能等前瞻性产业,突出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努力抢占事关长远和全局的产业科技战略制高点,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原创成果。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围绕高端装备、前沿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集群,集成推进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产业化,培育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战略产品。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基础材料、先进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培育全省新兴支柱产业,增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水平。(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打造产业创新集聚区。把省级以上高新区作为产业创新主阵地,引导高端资源优先向高新区集聚、高端项目优先在高新区落户、高端人才优先在高新区创业,打造支撑和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产业发展主阵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打造特色创新集群。聚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扬子江城市群建设,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强化科技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和协同攻关,到2020年,在高端软件、未来网络、物联网、纳米技术、机器人、石墨烯等前沿和新兴产业实现多项重大技术突破。落实“1+3”重点功能区战略,统筹推进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产业创新发展,在工程机械、新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产业聚焦发力,培育创新发展增长极,在全省形成开放融合、协同发展的产业创新体系。(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
  4.深化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按照“把研发作为产业、把技术作为商品”的理念,加快打造研发产业,营造适宜研发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技术支撑。围绕产业创新需求,继续布局一批专业研究所,实施一批重大原创性技术攻关项目,联合地方打造若干研发产业园区。支持引进海外创新成果二次开发、引进海外顶级研发公司,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增强产业技?豕└芰Α<涌炫嘤慌幸盗菲笠担胂阜中幸盗菲笠到⒘洗葱轮行模剿髟葱约际跻禄疲嘤蠢葱幸盗菲笠怠#ㄔ鹑尾棵藕偷ノ唬菏〔导际跹芯吭骸⑹】萍继?
  (二)对接大院大所原创成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1.加强与国内外创新资源的开放合作。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大院大所和高校战略合作,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产出的创新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积极开展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行动计划江苏试点。深化与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长期合作,构建产业创新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网络,实施与重点国家地区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打造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区,加快建设苏州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中以常州创新园等国际创新合作园区。建设企业海外研发基地和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责任部门和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协、中科院南京分院)
  2.突出企业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增强高端化和国际化发展能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深入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在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主动将先进适用技术引入企业研发机构进行熟化、工程化,深入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建设。贯彻国家《“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提升技术标准研制能力。(责任部门和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
  3.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品牌。持续提升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中国江苏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品牌影响力。办好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中国国际纳米技术产业博览会等重点活动。发挥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覆盖苏南五市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的自创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系列对接服务活动。鼓励全省各县(市、区)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自主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有助于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支持各地举办富有产业特色的产学研洽谈活动。(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三)加强科技需求侧供给侧对接,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1.优化全省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加快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提升高端创新成果集聚、供给侧需求侧对接和全链条一站式服务能力,实现线上技术产权交易、大数据分析等专业化服务。在完善功能基础上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着力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股份转让、融资服务等方面创新提升,完善全省技术转移转化交易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及时动态发布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包。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构建全省技术转移信息服务“一张网”。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鼓励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高层次合作。(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服务水平。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建立评议报告发布制度,积极推送相关成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建设,建设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构建多元化立体保护网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仲裁中心,为海外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
  (四)更大力度引才聚才用才,优化科技与经济融合环境。
  1.发挥人才在科技与产业融合中的关键作用。面向全球引进和培养产业领军人才,通过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以及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支持,为制造强省建设提供高端人才支撑。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授予省科学技术奖。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需求,弘扬工匠精神,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和产业技能大师培育计划,形成高技能人才高地。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流动兼职,深入推进科技副总和产业教授选拔和培养工作。继续发挥科技镇长团在促进科技成果向基层转移转化中的带动作用,促进科教资源与县域经济高效对接。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责任部门和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2.突出科技创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带动作用。围绕我省重点部署的产业创新链,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全程资金链。发挥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作用,扩大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引导“苏科贷”合作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深入实施“创业江苏”行动计划,鼓励以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一批专业服务水平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整合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争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
  3.推进先行先试和机制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南京深化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实验,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培育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常熟、海安县域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县(市、区)聚焦优势领域,差别化地确立创新发展目标,探索各具特色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强大合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摆上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抓好政策落实,激发主体活力。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激励企业、高校院所以及科研人员在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中积极发挥作用。修订《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范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宣传在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中涌现出的科学大师、创新型企业家、能工巧匠及其创新事迹,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浓厚氛围。
  附件: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创新平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陕政办发[2017] 2017/2/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 渝府办发[2017] 2017/5/19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 黔府办发[2015] 2015/12/17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 大政发[2015]38 2015/9/7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青政办发[2017] 2017/5/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黑政办发[2016] 2016/4/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皖政办[2016]14 2016/4/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闽政办[2016]21 2016/12/30
关于发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作用 进一步做好 发改办农经[202 2020/3/23
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3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