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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办函[2018]11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7-30
实施时间: 2018-7-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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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贵州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要求,加快推动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主营业务突出、辐射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模式先进、服务优质、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龙头企业,网络零售额和快递业务量年增长30%以上,农产品上行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同一县(市、区)内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强化第三方专业配送作用,推广智能投递设施,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网点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对服务“黔货出山”,推动农产品上行成效突出的省内电商平台和快递物流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或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五)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电商快递物流园,引导上下游企业集中入驻,提高集中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快递物流服务网络,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络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申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地在市内建设一定数量的三级公共配送仓(分拨中心);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完善示范县电商服务体系和快递网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一定支持;开展“快递下乡”,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融合发展。鼓励全省各地积极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将物流、仓储和配送点项目纳入各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库,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和便利通行。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与通行便利。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依照《快递暂行条例》,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在末端配送环节,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要放宽快递运输车辆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支持最后一公里到门到户。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或“双十一”等快递旺季期间,公安交通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2018年年底前,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出台规范城市物流运输配送体系的具体办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大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六进”工程。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支持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运用。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安全监控、仓储管理、分拣配送、数据集中管控等服务快递物流发展的基础平台建设,推动相关基础平台向快递物流企业开放,实现基础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减轻环境污染。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一)推广绿色包装。强化标准引领,宣传贯彻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国家或行业标准,引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二)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相关项目建设;加大土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供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相关项目申报产业扶贫子基金项目和政策性银行贷款贴息支持项目。
  (二)加强项目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商务厅将结合信息报送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迟缓的部门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推进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引导舆论形成共识,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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