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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函[2018]12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8-29
实施时间: 2018-8-2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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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会计改革,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推进我省政府会计改革,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按照中央和我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要求,分级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政府会计改革顺利实施。
  统筹谋划,同步推进。针对政府会计改革任务重、要求高、工作时间紧的实际,统筹安排好人员培训、资产负债确认、新旧制度衔接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全省同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工作。
  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紧紧围绕政府会计改革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政府会计改革顺利施行。
  加强研究,合力攻坚。及时跟踪研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协调和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好改革交流、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健全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库、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实现从收付实现制向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核算体系的平稳过渡,并不断完善改革有关工作,确保我省2020年建立起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为财税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基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双体系”“双基础”“双报告”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体系标准要求,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建立政府会计核算体系,通过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强化政府绩效管理,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基础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
  (二)完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和债务统计核算工作,对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查,真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情况,确保单位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明确权属关系;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对各类债务进行分类确认,做好债务管理工作,为政府资产债务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
  (三)强化会计信息化体系建设。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建设进程,积极研究支持两套会计核算体系并行的政府会计信息系统,服务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预决算报告的编制,实现与财政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等有效对接。通过信息化手段快速提取、分析数据,不断满足会计对数据的采集、传递、检索等需求,增强财务管理的便捷性,保证政府会计改革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
  (四)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同时,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修订完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建设项目和合同管理6类经济业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内控实施效果,以适应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带来的工作环节和流程变化,促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各项财税政策顺利实施。在对财务核算系统、预算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时,同步推进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升级,将控制措施嵌入财务及有关业务管理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
  (五)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政府会计领域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力度,建设与政府会计改革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才队伍。研究建立政府会计职业化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会计在会计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比重。不断提升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社会实践价值,为培养政府会计人才和完善培养体制提供支持。(省财政厅牵头,各高等院校、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
  (六)促进政府会计管理功能发挥。在政府会计实务中注重政府预算、核算和决算的一致性,积极探索将政府财务信息应用于预算编制、绩效评价、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业务。在政府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基础上,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分析,揭示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债务承受能力,促进政府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促进政府部门及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由现行的报账、记账为主向管理、分析、决策并重转变,实现政府会计功能的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研究和探索,及时出台各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政府会计改革提供实践支撑。省财政厅要牵头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加强政策衔接协调。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政府会计改革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和绩效管理与评价等政策的统筹协调,理顺其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关系;规范和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动态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状况,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降低预算单位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以专项检查的方式督促本地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确保新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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