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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藏政办发[2018]76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9-11
实施时间: 2018-9-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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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给隆子县玉麦乡群众的回信精神,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现农牧业强起来、农牧民富起来、农牧区美起来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继续坚持和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正确处理好高校毕业生政府就业和市场就业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与高校毕业生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扶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工作稳步开展。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我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返回原户籍地或者非原户籍地。
  二、实施目标
  实施更加积极、更加优惠、更加有效的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返乡创业中施展才华,做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设者”;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扶贫产业,在脱贫攻坚中成长成才,做脱贫致富的“领头人”;鼓励返乡高校毕业生围绕农牧业、乡村旅游业、民族手工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创业活动,做农牧区产业发展的“排头兵”;培养一批善团结、会发展,能致富、保稳定,遇事不糊涂、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基层优秀人才,做村“两委”班子的“后备军”。
  三、扶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若干意见》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一)启动资金政策。1.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4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2.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至4800米,下同)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3.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的,对其每人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4.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对其给予每人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帮扶指导。在公开考录工作中,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制定教育系统特教岗位计划,科学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降低学历要求,不设开考比例,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时,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要予以优先安排。
  享受每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给予每人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二)生活保障政策。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5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发放6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可通过乡周转房、公有住房等方式为其提供住房保障。在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享受边民补助政策。
  (三)经营场地政策。租用经营场地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6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 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四)产业扶持政策。对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投资效益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特别是贫困户脱贫的返乡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产业扶贫资金支持范围,在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
  (五)人才储备政策。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养,调整优化村“两委”年龄、学历、知识、结构。
  (六)土地承包政策。鼓励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村产业,政府给予土地政策支持。鼓励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依托自有和闲置房屋院落发展农村产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与当地农牧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和经营场地。
  (七)风险应对政策。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保险政策,对在返乡创业过程中,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其他形式创业失败的,通过商业保险防范风险。创业失败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服务保障
  (一)强化创业项目库建设。各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农牧、商务等部门,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将投资少、效益高、风险低、见效快,符合产业发展,契合返乡高校毕业生自身特点的项目筛选入库,适时发布创业项目信息。
  (二)强化创业培训服务。各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组织成立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协会,为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指派专门的创业指导师,实行定向跟踪辅导,提升创业能力。探索在创业协会中设立党组织,提高对创业工作的政治引领和组织化程度。
  (三)建立绿色通道。各地(市)、县(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设立地(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基金,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政策按《若干意见》执行,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免抵押担保政策,由创业担保基金予以全额担保。大力推行“一张表、一套资料、一个窗口”登记,让高校毕业生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每年召开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工作会议,研究推动和解决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工作相关事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指导督促各地(市)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工作,与高校毕业生签署相关协议,其内容中明确高校毕业生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指导督促各地(市)财政部门做好经费拨付。自治区教育、扶贫、农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地(市)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措施,每月向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县(区)党委、政府要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政策的落实、帮扶与服务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和其他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给予的一次性启动资金,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列支,由县(区)扶贫部门审核兑现。其余返乡创业所需补贴项目资金从自治区创业就业扶持基金和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严格资金审核并加快兑现。《若干意见》中关于区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适用于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就高不就低。区内企业就业政策和区内自主创业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宣传引导作为推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方案,整合力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深度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创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在全社会营造返乡创业光荣、建设家乡光荣、带领家乡群众增收致富光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考核督查,将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高校毕业生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形成严格的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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