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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工商发[2018]3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9-14
实施时间: 2018-9-1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1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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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8]39号)等规定,对我市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取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6号)要求,经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现对我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见附件1)。为便于区县局和各单位准确掌握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现将调整后完整的《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本次调整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018年9月)
  附件2: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9月)

相关附件:
附件1:本次调整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018年9月).xls    
附件2: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8年9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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