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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8]14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9-6
实施时间: 2018-9-6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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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落实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政府单位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基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高度,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准确反映单位运行成本、实施绩效管理的角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新准则制度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
  二、扎实做好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组织宣传工作
  (一)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推动、贯彻落实新准则新制度,组织各类培训和讲解,运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背景、原则、意义和重大变化,积极传播制度执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学习好新制度、执行好新制度的良好氛围,推动政府会计制度落实到位。
  (二)市财政局要统筹组织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市范围的组织动员、贯彻落实、调研反馈、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制定政策实施流程和操作指引,举办市级师资培训,并组建由理论界、实务界专家、会计领军人才等构成的政府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团队,针对政府会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集思广益、答疑解惑,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贯彻实施提供智力支持。要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使广大财会人员丰富知识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方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拓宽培训渠道,实现培训工作全覆盖,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
  (四)各实施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内控管理、资产管理情况,抓好人员培训和方案的设计实施。
  (五)会计学术团体、会计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第三方服务的作用,组织所属专业人员做好新会计准则制度的传播,同时积极关注、主动参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做好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工作
  (一)各单位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文件要求,指导所属单位对照新准则制度规定,重新梳理、修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会计核算政策,为衔接后的会计核算做好制度保障。
  (二)各单位应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资产、负债等一系列核查工作。根据新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确保资产、财务数据动态匹配,账实相符。同时,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确定初始计量价值,及时登记入账纳入核算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三)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服务机构参与协助,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各单位应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四、全面加强政府会计信息化建设
  (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计信息化手段,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并要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软件厂商为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各单位在政府会计制度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服务实施联系方式:市会计学会张璐、赵晨23286476 、23283350;反映问题联系方式:市财政局会计处
  于娜23205771;也可通过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微信群进行反馈)。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各区财政局应当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今年以来本地区贯彻实施准备情况预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于2018年11月30日前正式报送相关情况。
  (三)《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操作指引》《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信息化操作指引》的电子版可通过“天津财政政务网(czds.tj.gov.cn)”“天津会计网(tjkj.czds.tj.gov.cn)”“天津市会计学会网站()”下载。
  附件:1.《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
  2.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操作指引
  3.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信息化操作指引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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