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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会[2018]109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9-12
实施时间: 2018-9-12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2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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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8]3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材料申报及初审
  (一)有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须向主管部门申报,由其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附《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二)无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须向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其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附《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三)区市县、先导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须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汇总并附《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四)省直驻连单位申报人员,须向所在单位申报、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附《申报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五)中直驻连单位申报人员,须向所在单位申报,由其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经省人社厅备案的国家评审部门的委托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只受理以单位名义报送的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上报的申报材料。
  二、接收纸质申报材料时间
  正高级会计师:9月25日。
  高级会计师 :11月5日-8日。
  三、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工作联系方式
  (一)市直单位报送地点:大连市财政局304室(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联系电话:82569575。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中 山 区 82745230
  西 岗 区 83620532
  沙河口区 84549137
  甘井子区 86319516
  旅顺口区 86628367
  普兰店区 83123840
  瓦房店市 85613071
  庄 河 市 89844787
  长 海 县 89883605
  金普新区 87922943
  保 税 区 87322052/87323538
  高 新 区 84792523/84793611
  长兴岛经济区 85281133
  花园口经济区 89122505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2018年大连市会计系列正高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主卷清单
  2、2018年大连市会计系列正高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副卷(原件)清单
  大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2日

相关附件:
大财会〔2018〕1093号附件1.doc    
大财会〔2018〕1093号附件2.docx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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