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所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8]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18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3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第四条“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之规定,我省环境保护税征收所涉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认定,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336号)第十条规定的规模标准执行,具体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其他畜禽存栏数量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规定的换算比例折算。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的通知 黑政发[2018]7号 2018/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 闽财税[2017]37 2017/10/17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方法相关问题的 四川省地方税务 2018/1/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2018/1/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1/8/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环境 山西省地方税务 2018/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西 西藏自治区国家 2018/1/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州省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分享 黔府发[2018]1号 2018/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致全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8/3/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18]13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