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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受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8-27
实施时间: 2018-8-27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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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号)要求,为避免服务事项多头受理,群众在大厅与多个部门之间来回跑,云南省财政厅在依法审批的原则下,将采取网络受理和现场集中受理的方式开展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二、受理方式
  (一)现场集中受理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7]109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审批所需材料,由申请人交云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统一接件。待申请事项办结后,申请人直接到政务大厅窗口统一取件。
  (二)网络受理
  严格按照“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要求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受理网址为:www.acc.mof.gov.cn。
  三、受理要求
  申请人须在网络和现场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四、咨询电话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0871-63956056。
  特此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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