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9
实施时间: 2018-9-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1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河北省网上税务局“通知公告”栏目;
  二、河北省各区、市(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xlsx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致全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 2020/4/30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 2019/12/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 2018/7/1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2018/3/25
关于外汇交易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4] 2014/4/4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按期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2024/3/4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24/9/2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致全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 2020/12/2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 粤人社办[2010] 2010/1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