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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3-21
实施时间: 2018-3-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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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工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局:
  现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工商总局要求和省工商局工作部署,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为统领,适应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创新监管、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精神,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通过信用监管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好企业信用监管职责,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精神,在本系统内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监管工作,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扎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一)认真总结年报公示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经验,充分认清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和完善年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年报公示信息数据质量,探索制定制度化的措施办法,完善对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后续管理。改进优化公示系统年报相关功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年报过程中遇到的信息化问题,确保全省企业年报应报尽报。严格年报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代替市场主体年报、擅自修改年报数据、虚假年报等问题发生。
  (二)积极推进年报宣传培训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年报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着力扩大年报公示社会影响力。加强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宣传,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公示系统建设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整体优势和支撑功能,切实形成公示系统共建、共享、共用的工作局面。
  (三)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加大专项业务培训,规范网上办案系统操作,切实提高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率、及时率和准确率。严格落实工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和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100%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示信息查询和公示功能,通过技术手段对汇总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信息进行比对校验,提高公示系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继续扎实做好即时信息公示工作,提高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率,强化对企业的出资、行政许可等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年报数据分析软件,深入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积极开展企业活跃度分析,加强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和实施监管提供服务。
  (五)持续开展对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的清理工作。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同级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长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申请移出的企业的清理吊销力度,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三、全面推进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一)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完善全省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机制。适时做好业务培训及相关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努力提升全省公示信息抽查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全省系统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5%的工作任务。
  (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其他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探索公示信息抽查与工商部门各业务条线重点抽查事项的融合,探索大数据在抽查工作中的运用,推动工商部门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
  (三)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运用。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抓好具体抽查任务落实,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公示系统上公示。强化抽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四)探索大数据监管方式创新。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数据支撑,逐步构建数据监管模型,对监管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和特征,通过建立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问题、发现线索并交由管辖机关及时处置的新型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精确性、有效性。
  (五)切实发挥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作用。按照省政府126号、省工商局205号文件要求,对于当地政府已明确由工商牵头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发挥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好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和督查通报,全力推进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四、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一)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79号),继续强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工作,提高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不断提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数据的权威性。没有完成信息归集的市州,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完成。
  (二)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细化落实职责分工,积极推动与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的交换共享合作,建立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交换共享合作机制。严格遵照工商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强工商业务数据信息在采集、更新、共享、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涉企信息整合、校验机制,实现归集数据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归集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与有关部委签署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系列合作备忘录,严格按照联合惩戒职责清单,切实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执行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实施重点监管,不断扩大合作部门与联合惩戒范围,推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五、严格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采取通报、督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在法定时限内做好2017年度未年报企业和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及公示工作。根据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的不同法定情形及由此受到的相关惩戒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及相关信息化功能,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认真贯彻《甘肃省工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细则》,依法依规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工作。各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省局做好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醒公告、列入核查工作。全面正确理解、准确适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企业,坚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信用监管各项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典型经验、亮点工作,为促进企业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开展,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企业信用监管条线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适时举办全省系统企业信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规范及操作应用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各级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基层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指导,加强各地之间、上下之间与省际之间的学习交流,促进企业信用监管业务工作开展与干部队伍建设。
  (三)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围绕年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约束、协同监管、信息归集与应用管理等方面,深入调研,科学分析,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和推动全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提质量、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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