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4-2
实施时间: 2018-4-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2018年1月1日后,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主体资格仍然有效,为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需尽快办理执照的更换。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 辽政发[2015]33 2015/8/14
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商办贸函[2015] 2015/10/1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存量企业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7/11/17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2016/11/10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 民办函[2017]84 2017/3/23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 2016/1/1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使用 2015/11/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 津政办发[2015] 2015/11/19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