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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放煤炭生产企业登记事权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工商注[2018]6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7-11
实施时间: 2018-7-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5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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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工商局:
  经报请省政府批准,省工商局决定即日起下放全省煤矿企业工商登记管辖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全省煤矿企业工商登记管辖权
  我省煤矿企业工商登记事权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下放至煤矿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其中股份公司的登记事权下放至煤矿企业所在地的市(州)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二、做好对煤矿企业的登记注册指导工作
  煤炭生产企业登记事权下放后,上级登记机关要做好对下级登记机关开展煤矿企业登记注册的指导工作,指导下级登记机关加强承接能力建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
  三、加强对煤矿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煤矿企业的登记注册、监管工作。各地工商部门要依据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落后过剩产能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分类监管措施,并根据政府关停并转的决策依法跟进做好企业吊销、注销等处理和后续监管工作。
  各地在登记注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州)工商局和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登记监管处。
  湖北省工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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